为确保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1.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总原则,坚持综合评价,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
2. 强化复试在研究生选拔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坚持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注重试题的“科学性、规范性、等效性”。
3. 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复试笔试试题除外)”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4. 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全面强化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组织与管理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统一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基本规范,做好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
2.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与分工。
3. 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各二级培养单位依据学校方案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以正式发文形式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各单位网站公布,并组织各学科开展复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规范。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做好复试工作的安全预案。
4. 各二级培养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面试考核小组。每组专家不少于5人(设组长一名),应具备硕导资格;如导师人数不足,可由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每组配备秘书1人。考核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核的具体要求、形式、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各考核小组成员一旦确定,不得在复试过程中中途离场或换人。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5. 各二级培养单位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都责任到人。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与其亲属报考专业的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
6. 要对复试考核全程录音录像。考核小组将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和考生考核表等纸质材料和相关视频材料于复试结束后提交所在二级培养单位,任何人不得改动。各二级培养单位审核汇总后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1. 我校复试单科成绩要求同一区国家线。
2. 中医专硕(1057)以一级学科设置“专业基准线”,为初试总分327分。
3. 其他各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
一级学科 | 学位类型 | 复试基本分数线 |
0453 | 国际中文教育 | 专业型 | 350 |
0454 | 应用心理 | 专业型 | 350 |
0710 | 生物学 | 学术型 | 288 |
0712 | 科学技术史 | 学术型 | 288 |
0835 | 软件工程 | 学术型 | 273 |
1001 | 基础医学 | 学术型 | 304 |
1002 | 临床医学 | 学术型 | 304 |
1004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学术型 | 304 |
1005 | 中医学 | 学术型 | 303 |
1006 | 中西医结合 | 学术型 | 303 |
1007 | 药学 | 学术型 | 304 |
1008 | 中药学 | 学术型 | 322 |
1011 | 护理学 | 学术型 | 361 |
1054 | 护理★ | 专业型 | 350 |
1055 | 药学 | 专业型 | 304 |
1056 | 中药★ | 专业型 | 304 |
1204 | 公共管理学 | 学术型 | 347 |
4.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同报考专业的一区国家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同国家要求。
5. 符合教育部享受照顾或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填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四、关于复试
1. 在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专业基准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各专业(或专业方向)剩余统招计划数,按照1:1.5的比例确定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不足1:1.5的按实际人数复试。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见附件1。
2.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按照地区但不区分专业进行总成绩排序,以各地区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均参加所在专业的复试。复试考生名单见附件2。
3. 一志愿复试报到时间:3月29日9:30-15:30;报到地点: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
4. 报到及复试时考生须携带下列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初试准考证;
(2)应届生提供注册完整的本科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
(3)往届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
(4)持有海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以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交《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与《退出现役证》;
(7)《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调查表》(附件3);
(8)《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4)。
以上材料请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 复试考核(总分500分):包括英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部分专业)、临床技能考核(部分专业)、专业面试考核等形式。考生在复试考核的各个环节均须携带身份证与准考证。
(1)全体考生均需参加英语听力测试。时间:3月30日上午8:30-9:00,满分50分。请考生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等必要考试工具,无需准备耳机。
(2)部分专业考生需参加专业课笔试。时间:3月30日上午9:00-11:30,满分200或300分。笔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请考生携带黑色签字笔等必要考试工具,不得携带计算器。
(3)部分专业考生需参加临床技能考核。时间:3月30日-31日,满分100分;成绩为考核组所有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请考生自备工作服。
(4)全体考生均需参加专业面试考核。时间:3月30日-4月3日,满分150或450分。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对于学术学位考生,着重考查科研思维和创新能力;对于专业学位考生,着重考查职业素养和专业综合能力。成绩为考核组所有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5)复试具体安排见报到现场发放的《复试安排表》。
五、关于录取
1. 各专业(或专业方向)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复试成绩(满分500)”的总分排名,依次录取。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淘汰”,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2)专业面试考核成绩未达面试总成绩的60%;
(3)报考中医专硕(1057)的考生临床技能考核成绩未达60分;
(4)复试总分未达300分。
2. 面试考核专家组须对“淘汰”考生的面试考核情况作详细说明,全体专家签字确认后,将面试记录、情况说明、面试录像提供给所在二级培养单位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淘汰该考生。二级培养单位将淘汰考生的面试记录、情况说明、面试录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议提交至研究生院复查备案。
3. 考生复试及拟录取结果由各二级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审定后汇总至研究生院,经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4.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招生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并于规定日期前邮寄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逾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关于中医专硕(1057)校内专业方向志愿调整
1. 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束后,中医专硕(1057)各专业进行部分方向校内缺额调整。达到我校中医专硕(1057)专业基准线但未录取的一志愿考生,可在同一专业内进行专业方向志愿调整。
2. 放弃一志愿复试的考生及一志愿复试淘汰的考生不可以参加校内专业方向志愿调整,但可参加我校其他专业的调剂。
3. 报名时间暂定为4月4日,将按照方向计划缺额1:1.5的比例,依据初试总分排序确定参加专业方向志愿调整考核的考生名单。考核时间暂定为4月5日-6日,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七、关于调剂
1. 调剂工作由我校研究生院归口管理并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组织调剂生源等。
2. 我校全部调剂信息均在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教育部调剂系统)公布,未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接受。
3. 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单科成绩达到一区国家线,初试总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专业基准线;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4. 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学校发送的“调剂复试通知”。复试结束后,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调剂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调剂待录取”通知。考生一旦接受“调剂待录取”通知,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的申请。
5. 我校调剂工作预计于4月8日开始分批次进行,调剂缺额及调剂工作安排见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八、关于招生计划
1. 各二级培养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在计划范围内确定各专业录取考生名单,超计划录取一律无效。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通报并视情节严重严肃处理。
2. 目前各专业(或专业方向)剩余统招计划数见附件5,学校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3.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计划数为1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总计划数为24,均不占用统招生计划。
九、关于体检
拟录取考生均应体检,将安排在入学后进行。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工作监督
1.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招生计划、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 各二级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单位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解释考生的质疑。
3. 校纪委对各二级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5-85811025,电子邮箱:jiwei@njucm.edu.cn。
十一、补充说明
1. 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信息,不再另行发放书面复试通知。
2. 所有考生在复试录取期间不得改变个人通讯方式,如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3.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所有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均需缴纳复试费人民币80元。请考生在复试报到前进行网上缴费(“南中医财务处”公众号-业务办理-公众服务-自助缴费)。考生复试期间所有食宿费用自理。
4.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对新生资格等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联系方式
1. 联系电话:025-85811028
2.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3. 邮箱:nzyyzb@njucm.edu.cn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3日
附件1: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pdf
附件2:专项计划复试考生名单.pdf
附件3: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调查表.pdf
附件4:诚信复试承诺书.pdf
附件5:各专业(或专业方向)剩余统招计划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