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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缓解交通压力,充分保证广大教职工停车权益,保障校园交通安全有序,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以及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汉中门、仙林两校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低速三轮车(含人力和电动、燃油)、低速电动(燃油)四轮车、共享单车和自行车等均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凡进入校园的车辆驾乘人员、行人以及其他在校园道路上进行交通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依法管理、方便师生”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贯彻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实行归口管理。保卫处是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总体负责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做好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的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教育和处罚。
第五条 学校其他单位、部门和学院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管理“一岗双责”的原则,协助保卫处共同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道路交通管理
第六条 未经保卫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校园道路,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或损坏交通安全设施,不得在路面、交通安全设施上涂画、标记,不得妨碍交通秩序正常运行。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悬挂、设置影响交通视线的物品;道路上的树木、路灯杆、各类线路、宣传牌等出现妨碍交通的情况,责任单位须及时处理。
第八条因建设需要在校园开挖道路,主管部门应在施工前三日内,将道路施工地点、时间、工期等以书面形式报保卫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施工结束后及时修复路面,清除堆积物,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九条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或校园交通管理需要,保卫处可实行校园道路临时交通管制、更改道路通行方案,所有车辆及人员均须配合。
第四章 机动车管理
第十条 学校对进出校园车辆通过校园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授权管理,执行“一车一杆”放行模式,严格控制外来无关车辆进入校园。
第十一条 车辆进出校园权限管理
1.公务车辆。保卫处依照公车入校流程将车辆信息录入系统授予校园通行权限。
2.教职工机动车。每位正式教职员工可申请1辆车的校园通行权限,行驶证应为本人或配偶。仙林校区通行权限线上申请,汉中门校区通行权限须线下申请。
线上申请流程:在“南京中医药大学综合服务门户—服务中心—保卫服务—车辆登记”栏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牌的照片,电脑端、手机端均可操作。车主姓名与申请人姓名不一致时,还应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线下申请流程:在保卫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填写《机动车信息录入申请表》,并附申请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交保卫处备案,录入系统。车主姓名与申请人姓名不一致时,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个人第2辆车校园通行权限原则上不予审批,确有需要,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录入系统。
3.协作单位人员机动车。主要指与二级单位协作或合作单位车辆、租借校内场地外来单位车辆、在学校工作的非教工人员车辆、半年及以上在校内施工单位或人员的车辆等。按照控制总量、优先保障教职工停车权益的原则,统一分配一定数量的车辆通行权限。权限需线下申请,流程参见上文。所有材料由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公章后报送保卫处备案,录入系统。
4.其他人员机动车。(1)长期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科研助理、外聘教师、附属医院有教学任务的教师等:至多可申请1辆车的校园通行权限,行驶证应为本人或配偶。需线下申请,流程参见上文。所有材料由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公章后报送保卫处备案,录入系统。(2)离退休教职工:根据实际情况,确因工作需要原则上可申请1辆机动车校园通行权限。需线下申请,流程参见上文。保卫处备案后,录入系统。(3)各类学生:不授予机动车校园通行权限。
5.未授权的机动车进出校园管理:(1)学校各类活动来访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1天申报,经审批后予以放行。(2)危险化学品、超大或超重货物运输车辆:校内相关单位至少提前1天审批备案,并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3)出租车、网约车、共享汽车、燃油摩托车等: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须报主管部门同意。(4)大中型外来车辆及各类送货车辆:经登记后从东大门进出校园。学生上下课和就餐的早高峰(7:50—8:20)、午高峰(11:20—14:00)、晚高峰(16:20—18:30),大型货车、卡车等禁止进入校园。(5)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运钞车、各类工程抢险车等):无需申报,可直接进出校园。
第十二条 车辆停放管理
1.车辆进校后应在停车场或划有停车位的区域有序停放。东西教学组团附近停车区域仅供学校教职工人员车辆停放,其他人员车辆禁止停放。禁止逆向停车,禁止在消防通道、人行道、绿化带、楼宇出入口等区域停放。
2.车辆停放场地由保卫处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学校划定的停车位上堆放物品或用其它设施占用车位,也不得在非停车区域私划停车线、停车场。
3.车主应根据有关交通法规规定,自行投保车辆安全保险。车辆停放后,应锁好门窗,及时取走贵重物品。车辆停放期间发生丢失、损坏或随车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4.爱护停放场地内的所有设施、装置及其他车辆,导致损坏的,肇事车主须承担赔偿责任。
5.停放车辆不得载有易燃易爆或剧毒等危险品,擅自携带者,一旦发现将依规报警;隐瞒不报造成事故的,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6.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废弃或长期不用的车辆停放在校园内。一经发现,将予以清拖,所需费用由车主承担。
第十三条 车辆行车管理
车辆驶入校园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门卫人员管理,并遵守以下规定:
1.校内驾驶应减速慢行,主干道时速不超过30公里/小时,其他路段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注意交通标识,避让行人,禁止鸣号。
2.进出校园“一车一杆”,严禁跟车、冲卡等违规行为。
3.严禁在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教练、试车;严禁逆行、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行为。
4.如遇正在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各类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应及时避让,优先保障特种车辆通行。
第五章 非机动车管理
第十四条 车辆进出权限管理
1.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实名登记,凭证通行,人车匹配,定期审核,严格巡检,违规通报,屡犯禁入的管理原则。
(1)教职员工及其他需在校内工作的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合法购车手续(发票、证照等能够证明车辆归属的材料)及电动自行车到保卫处办理1辆校内电动自行车行驶牌照。
(2)学生电动自行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及交通秩序管理的通知》(南中医大保字〔2022〕4号)要求,只进行核销工作,不得新增。
(3)禁止无校内车牌的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
2.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电动滑板车等无路权的代步工具禁止进入校园。
3.共享单车禁止进入汉中门校区,经招标获得我校校园骑行资质的可进入仙林校区。
4.自行车采取登记管理,登记要求参照电动自行车。
第十五条 车辆停放管理
1.在学校指定的停车棚、停放区域有序停放,主动上锁,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或阻碍交通。
2.维修、送货等因公进入校园的外部电动自行车,需在门卫处登记后由事务接洽单位人员引导进入,并有序停放至指定区域。
第十六条 车辆骑行管理
校内骑行非机动车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遵守以下要求:
1.进校后主动靠右通行,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在拐弯、路口等特殊路段需减速、谨慎驾驶,预防事故发生。
2.禁止双手脱把、手中持物骑车;禁止扶身并骑、追逐竞驶;禁止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等危险行为。
3.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车电池仅可在学校指定可充电停车棚内充电;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充电。
4.共享单车实行总量控制,由第三方公司安排专人运维,有序调度。
第六章 行人管理
第十七条行人在校内路面行走时,应靠右通行,并注意过往车辆,禁止在道路中间或中心线上行走,禁止随意穿行。
第十八条禁止在校内道路滑轮滑、滑滑板、玩闹或有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七章 校内单位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公车购置、转卖、过户、报废须报保卫处备案。公车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学校各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应安排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工作。租用外单位车辆时,应提前核验租车公司专业营运资质。
第八章 事故处理与应急处置
第二十一条在校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迅速报警并拨打校园电话85811110(仙林)/86798110(汉中门)。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二条在校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的,应迅速拍照留有证据材料,并及时撤离现场进行协商或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有争议的,应迅速报警处置。
第二十三条保卫处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事故情况调查和处理,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十四条在校园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供水、通讯、交通指示信号等设施毁损的,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责任认定,修缮恢复,并由当事责任人承担相关损失费用。
第二十五条如遇伤人、亡人等严重交通事故时,现场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谨慎考虑施救措施,避免因施救不当造成次生伤害。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违章停车处理
系统内机动车在校园违停:第1次和第2次违停,对车主进行违停提醒通知。违停达到3次,对车主进行违停处罚通知,并将其车辆移出系统,取消车辆校园通行权限7日,7日后方可携带《机动车文明行使承诺书》到保卫处重新申请授权。车辆第2次被移出系统的,取消车辆校园通行权限一个月,一个月后方可携带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动车文明行使承诺书》,到保卫处重新申请授权。车辆第3次被移出系统的,取消车辆校园通行权限一年;特别严重者,车辆将列入黑名单,不再授权。
系统外机动车在校园违停:视情节轻重处以贴单、电话、短信提醒,校内通报,取消进校权限等措施。对不服从安保人员管理或严重影响校内交通的机动车,直接取消进校权限,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或交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超速处理
系统内机动车超速:通过短信形式提醒。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且一个月内被抓拍两次及以上的,取消其车辆校园通行权限一个月;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或在两个月内被抓拍达到五次的,取消其车辆校园通行权限六个月;超速100%的车辆,取消其车辆校园通行权限。
系统外机动车超速:一个月累计超速两次及以上或一次超速50%及以上,取消校园通行权限。
仙林校区在主干道安装测速抓拍系统,限速30公里/小时。超速车辆信息定期在保卫处网站公布。
第二十八条 非机动车违规处理
第一次违规,进行口头批评教育,禁止校内骑行三天;第二次违规,禁止校内骑行七天,并适时将车主信息通报所在单位(部门、学院);第三次违规,取消车辆进校权限一年。私拉乱接电线充电、飞线充电、堵塞消防通道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校园通行证。
第十章 管理结果运用
第二十九条 保卫处每年年底通报各单位违章情况,并作为校园安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师生个人违章情况酌情作为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校内其它规章中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仙林、汉中门校区,泰州校区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相关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和执行。